“五一”将至,许多驴友又将开始新的旅游。近年来,由于驴友追求野外生存能力以及刺激,使得旅游风险不断加大,一旦出事社会救援成本也较高,特别是一系列事故发生之后,谁来承担责任更是成为了一个受到关注的问题。
2011年,一些驴友从四川四姑娘山景区海子沟未按登记线路进山,因路遇下雪、山洪等原因与家人失去联系,阿坝州和四姑娘山管理局接警后,出动近千人进行搜救,救援成本高达11万元,进山驴友在失踪13天后平安走出四姑娘山,然而究竟这笔救援成本如何支付,到目前还没有一个最终的答案。
不走寻常路的驴友,等到找不到来时路时,绝大多数的做法是:拨打110或119求救。每当此时,大量的公共资源会投入到救援当中。每次遇险事故发生后,社会各界在对遇险驴友表达担心的同时,也会引发“‘驴友’遇险,谁为救援埋单”、“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”的争议。
从国外的情况来看,违规旅行的驴友遭遇危险时,政府也会立即施以援手,但当事人被救出后,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。应该说,救援是政府的职责,但如果户外运动中被救援者属于“违规”行为,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救援费用。“‘驴友’的违规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,自付救援费用从法理上来说没有问题。”
随着中老百姓对于旅游的需求日益增加,旅游者数量规模在不断扩大,旅游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安全风险,特别是一些“驴友”自发组织徒步、登山、探险等风险较高的旅游活动,这使得旅游者遇险、受困甚至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。旅游目的地的公安、消防机关以及从事救援的组织对遇险旅游者进行救助,有时会付出高额的救助费用和极大的救助成本,需要由接受救助的旅游者承担相关的费用。在《旅游法》中也规定了“旅游者在接受救助后,应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,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,也符合旅游者安全保护的市场规律。只是,接受救助的旅游者应当承担哪些费用,目前尚不是很明确,这也需要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说明,但无论如何,我们还是希望驴友在“五一”期间莫忘安全,让公共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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